特别策划:农民何时不再“小病扛、大病拖”(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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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0:12 人民网 | ||||
编辑:吴皓 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他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年要全面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和卫生队伍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政府工作报告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中国的医疗保障覆盖面太小。中国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绝大多数居民靠自费看病,承受着生理、心理和经济的三重负担。” 没9亿农民的健康就没真正意义的全面小康 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受到了“两会”代表委员们的普遍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三成婴儿在家出生 七成农民在家死亡 “没有9亿农民的健康,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大学第三医院教授王维忠提出,要加大农村卫生投入的力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让农村人享受基本的医疗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余的娜:农民真的很想问 看病为何这样贵 不少农民最后都死在家里。为什么?看不起病。”余的娜说:“小病扛、大病拖,实在不行就往家里拖,是许多农民的真实状况。现在医院的条件越来越好,收费也越来越高,一天的药费就是半年的庄稼钱。许多农村医保几乎空白,得了绝症只好在家等死,生和死都不用出门。”余的娜说:“农民真的很想问问,看病为什么就这样贵,医保何时保到我们?” 全国人大代表毛丰美:农民有“三怕” 一怕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发展没底数;二怕老,老了没人管;三怕得病,缺医少药看病难。 农村人口占国家总人口的2/3,而国家大医院和高水平医生都集中在大城市的大医院,农村医疗条件太差,农民要有个大病就得远离家乡到大城市,真是雪上加霜!” 全国人大代表顾久 : “在中国,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民只享受了20%的卫生资源,农村缺医少药问题十分严重。” 全国人大代表徐睿霞: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建立和推广必须要有乡镇卫生所改善和人才培养相配套,否则难以支撑下去。” 全国人大代表吴寿根: 有人打过这样的比方:中国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包括县、乡、村三级,县是龙头,乡是枢纽,村是网底。而这个网络的现状则是,龙头像钢丝,力量较强;枢纽像尼龙绳,能够承担一定的工作;网底却像草绳,不能负重。“政府对农村医疗的投入不足,是造成‘网底’破烂的重要原因。” : 农村医疗保障的昨天 新中国成立后: 一些地方在土地改革后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启发下,由群众自发集资创办了具有公益性质的保健站和医疗站;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并且要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从而首次赋予集体承担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职责。 许多地方开始出现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集体与个人相结合、互助互济的集体保健医疗站、合作医疗站或统筹医疗站。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山西省稷山县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此后,这一制度遂在广大农村逐步推广。1965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到1965年底,全国已有山西、湖北、江西、江苏、福建、广东、新疆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部分农村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世纪70年代,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达到全国行政村(生产大队)的90%;“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保健站”(机构)及数量巨大的“赤脚医生”队伍(人员)一起,成为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三件法宝,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进入20世纪80年代: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全面铺开,家庭成为农村的基本生产单位,绝大多数行政村变成“空壳村”———集体经济解体,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依托;医院“市场化”了,医生“回城”了,合作医疗风光不再,曾经轰轰烈烈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大多数农村解体;到1985年,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陡降至5%,90年代初期全国“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90%以上的农村成为空白。 1997年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各地“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重建合作医疗制度再度形成“高潮”,但结果却并不理想,到1997年底,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也仅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比例仅为9.6%。1997年以后,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成为农村“中心工作”,合作医疗很少有人提起,农村合作医疗从此一蹶不振。目前,大约只有10%的行政村还保留着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医疗保障在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已成昨日黄花!更多 2002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2年10月,中央作出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中央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在全国试点推广。今年11月,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透露,自2003年7月以来,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10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农业人口9504万人,实际参合农民6899万人,参合率为72.6%。全国共筹集资金30.21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5.01亿元,农民个人缴费10.88亿元,集体和其他社会赞助4.32亿元。 截至2004年6月底,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达13.9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46.14%,其中,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 卫生部计划下一步将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到2005年,中西部地区要按照一个市(地)有一个试点县(市)的原则扩大试点,东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加快试点步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在哪里? ———资金筹措是新的。最重要的表现是国家投入,而且拿大头。这有别于过去的合作医疗仅是农民自己出钱,互助共济的形式。 ———报销的重点是新的。这次明确规定报销是以大病统筹为主,把70%的合作医疗资金用在大病、重病的报销上,避免农民一家人因病致贫、返贫。 ———报销封顶线是新的。医疗费用报销有封顶,不是全部包干。目前的报销封顶线大多在1万-2万元。 ———资金管理是新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基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方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挪用。 ———促进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新发展。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的这个东风,许多省份都加强了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和县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新发展。更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困难也要坚持完善 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困难: 一是经济上目前许多村集体经济已没有了积累,农民个人经济承受能力较低,面对广大的农村弱势群体,仅靠中央、地方财政和农民个人集资,资金来源有限; 二是思想观念上在农民中广泛存在侥幸心理,因为看病的支出不属于刚性支出,因此,相当部分农民社会医疗保障意识不强,同时,农民害怕交了钱而不得病,钱被别人使用,心理上不平衡; 三是医疗服务水平上目前乡村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整体不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相当数量的农民认为即使有病乡村卫生院也不一定治好,从而影响他们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更多 在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新的制度建设。这项制度的资金来源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的重视和扶持,同样需要农民参与的热情。毕竟,这是一项自愿参加的制度,也是一项带有市场化取向的制度;毕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医疗改革已经深入进行的今天,寄望用较低代价甚至是免费看病显然是不现实的。大量由于经济因素看不起病的农民和大量不积极参与合作医疗的农民显然构成了矛盾的两端,其实,这种矛盾的根源在于广大农村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所以,对待这样一项符合农民利益的制度和大量农民看不起病的实际情况,政府应该尽快下大力气细化工作,争取让大部分农民缓解就医压力:一方面,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尽量使农民转变观念,提高自愿加入的比例;另一方面,在许多经济发展确实比较落后的区域,既然“这个钱中央拿得出来”,那就应该本着尽早尽快替农民排忧解难的原则,对农民看病进行补贴或者是先行垫付的方式,以使得农民求医问药得到最基本的保障。更多 声明:人民网“特别策划”稿件,未经特许,任何网站(含已经获得常规新闻转载授权的网站)请勿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