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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的胜利属于全体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3:4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今年“3·15”前夕,两次以火车用餐、购物无发票而起诉铁路部门的法律硕士郝劲松,终于拿到了T513次列车长专程从北京送到石家庄的发票,送发票的负责人向郝劲松表示了歉意(见3月16日本报A13版)。

  郝劲松第一个“因火车销售商品不开发票”将中国铁路告上法庭;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火车站退票不开发票;第一个因地铁收费厕所不开发票向税务部门举报;第一个因地铁复八线存在设计缺陷将政府部门告上法庭。

  这一次,“铁老大”给郝劲松送来的虽只有区区7元发票,但这却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他的“较真儿”的胜利。要知道,为了这些发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一口气与北京铁路分局和北京地铁公司打了六场官司!

  我对郝劲松行为的敬仰,主要是他在法律的框架内,以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与某些行业的“行规”进行“较劲”。郝劲松用“小人物”的“大行动”,挑战着某些垄断行业的“霸权”,表面看来,他处于明显弱势地位,但在一个法治社会,这样的行为,却是实践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有效的“试金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郝劲松的“刁民”行为,正是当今社会最需要的公民意识。

  所以,赢得“7元发票”,这不仅仅是属于郝劲松个人的胜利,而是属于全体消费者,因为这是一次“公益维权”的胜利。请看,铁道部最近向全国各铁路局发出《关于重申在铁路站车向旅客供餐、销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的通知》,北京铁路局所辖各次列车已按通知要求,在所有的列车上都配备了发票。

  不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垄断行业,在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而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太多的细节上的不平等,种种“霸王条款”还在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遗憾的是,我们太多的消费者都已经习以为常了。我最大的希望是,郝劲松赢得“7元发票”,他的“公益维权”的成功,能带来一定的精神引领价值,让更多的普通公民增加法治理念,具有法治思维,产生挥舞法律这把斧头的勇气,积极投身于对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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