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贫穷伤害人的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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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3:4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3月7日,轰动一时的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法院爆炸案两疑犯被警方抓获。疑犯黄运财、王小华为一对夫妇,永兴县人。2002年,黄运财的儿子黄虎在当地煤矿做工时被绞断右手,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黄运财向永兴县法院提起诉讼,而被炸死的法官曹华正是该案的合议庭成员(见3月16日《新京报》)。 我们知道,报复只是一种本能,而不是出于公正。可是究竟是什么样的力量使得这样的本能成为危害社会的一种力量呢?此案告诉我们,贫穷是诱发暴力的根源之一,不仅危害穷人的生活,而且危害富人的生活,同时危害着社会管理者的安全。 在本案中,正是因为贫穷,使得未届成年的小黄虎,在本该撒娇的年龄走上了谋生之路,最后又不幸遭遇工伤而残疾,失去了明天的希望。 贫穷使这家人对于民事判决格外的敏感。民事诉讼机制,使人们有了一种获得公正的渠道,但是公正是需要代价的:其一,诉讼的公正可能不是一开始就能达到,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比如本案就在一审二审间经历了反复,这是时间与精力的代价。其二,诉讼的公正,需要付出经济上的代价,如巨大的诉讼的成本。其三,诉讼风险的代价。而这些代价,对于一个贫穷的家庭来说是很难承受的,容易使他们产生无奈或冲动,有的人甚至走上了非理性的报复之路。 正因为此,政府在消灭贫困,以及贫困所带来的影响方面必须有所作为。因贫困对人的尊严的损伤,应该由政府来保障。应该给每个人以社会保障,让其能够独立有尊严地生活,以防止贫困让其陷入不幸。也应该建立法律救助体制,如律师援助,使得每个人能够支付得起必要的诉讼成本,使他们能够理性维权,而不至于报复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