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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门取物也能公证?一企业状告公证处违法公证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4:5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惠婷实习生丁松)一场颇具争议的企业状告公证处的行政诉讼终于水落石出。3月1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郑州市管城区公证处的公证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撤销。撬门取物有公证

  本案上诉人即一审原告是郑州市隆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埠商贸)。尽管隆埠商贸和管城区公证处各有说法,但本案的基本事实比较清楚:

  因隆埠商贸和郑州市鸿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成房产)存在房地产租赁纠纷,2004年2月1日凌晨,鸿成房产组织人员来到郑州市二七区二马路28号机电市场,撬开隆埠商贸在此租用的办公室门锁,将办公用品、账本、公章等全部拉走,异地封存。管城区公证处接受鸿成房产的公证申请,见证了这一过程,对该办公室物品状况、数量进行了现场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各界纷纷说公证

  该案一出,引发了各方对公证机关的议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代表着国家公信力的公证机关如何对待不同目的的公证申请?公证是否公正?公证的公信力有多大?

  隆埠商贸认为,管城区公证处介入房地产租赁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于是一纸诉状将管城区公证处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其行政侵权行为,并要求管城区公证处恢复办公室及室内物品原状。

  管城区法院一审驳回了隆埠商贸的诉讼请求。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公证机关在接到公证申请时,必须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真实合法,需要公证的事实是不是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遂判决管城区公证处的公证行为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同时,对于隆埠商贸恢复办公室及室内物品原状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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