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示“不退换”做法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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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5:03 新晚报 |
读者问:李女士在商场买了一套护肤用品,拿回家后才发现已过期了。她要求商场退换,售货员以大厅立有“清仓甩卖,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为由,不予退换。商店的告示管用吗?……AD2EFF8C哈AD2EFF8C 尔 AD2EFF8C 滨 AD2EFF8C 日 AD2EFF8C 报 AD2EFF8C 报业集团 律师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商场告示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