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摊淘假宝 难获“双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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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5:20 北京晨报 |
地摊淘假宝 难获“双倍赔偿” 消协专家表示,收藏赝品纠纷并不全部适用消法 如果在地摊上买了件假官窑瓷器,能否依照《消法》要求卖家“双倍赔偿”呢?在《收藏拍卖导报》与《中国收藏》杂志联合举办的“民间收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讨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表示,民间收藏市场能否适用消法不能一概而论。 王前虎表示,这几年民间收藏市场扩展速度惊人,相应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消法能规范所有的民间收藏交易行为吗?”对此问题,王前虎认为,在民间收藏比较常见的集贸市场交易中,如果经营者没有制假、欺诈的主观故意,一般情况下不适用消法进行打假。在收藏品交易中买到赝品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消法调节范围,必须区别对待。比较常见的是,如果是集贸市场交易,对于某件带有“大明××年制”或“大清××年制”字样的新仿瓷器,如果经营者是按照一般工艺品的价格出售的,就不适合用消法。 怎样的收藏品交易行为才应当适用消法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中孚认为,在收藏交易行为当中,属于经营者经营行为的,如文物商店、工艺品店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活动都在消法的调整范围内。如果经营者作出过明确的真品的意思表示,如书面的、口头的、网上形式等,但事后鉴定为赝品的,购买者可以依照消法来提出赔偿要求。如果经营者不存在主观欺诈,但从价格上看,能够引起消费者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也应该按照消法来调整。首席记者杨玉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