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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路巨贪”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5:24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16日电(郭京霞记者万兴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判。法院审理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共计受贿100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法院以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毕玉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身为国有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其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毕玉玺涉嫌犯罪被审查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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