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须30分钟内报告我市出台《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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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5:5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刘键)深圳人对2003年那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至今记忆犹新。遇到类似的突发公共事件该如何应对?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日前专门出台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根据《预案》,我市将建立健全与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以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背景:应对四类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据此,我市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 责任:重大以上事件由分管市领导现场指挥 根据《预案》,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市民防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深圳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等作为相应突发公共事件专业应急机构,是处置相应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未有专业应急机构管理的,由分管副市长牵头,事件主管单位为具体指挥机构;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预警:瞒报漏报追究责任 《预案》规定,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市应急指挥中心、各区政府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环节中要快速向有关主管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企业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等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市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区政府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预案》规定,市监察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启动:特区内应急行动组30分钟内须到现场 根据《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区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以本辖区街道办、公安、卫生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30分钟内分别向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事发现场在特区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特区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信息:保障老百姓知情权 《预案》规定,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预警信息按照市预警机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预案》要求深圳市各传媒要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保障:建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在相关保障方面,《预案》规定,市、区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急需费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按照本级支出额的1%—3%安排预备费,优先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同时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并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另外,市规划部门要结合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足够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避难场所,并提出建造和改造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避难场所应有标准的应急图案标志。 《预案》还要求,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信息化、网格化监察管理制度,完善全市劳务工动态管理数据库,明确其数量、分布、工资支付、合同、仲裁、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建立快速处理集体劳资、社保纠纷应急机制。 作者:记者刘键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