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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到公堂 导诉来指路(广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6:07 人民网-华东新闻

  郑少华 龚启录

  在福建寿宁县法院立案大厅的导诉室里,有一块专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而设的“导诉员”牌子。一对年轻夫妇,因丈夫饮酒过度争吵不休,妻子把丈夫拖到了法院,要求离婚。后经导诉法官的一番“确诊”和劝告,双方满意离去。又有一位老农,声称媳妇被人拐跑,要求法院管一管。导诉法官认真了解情况后,引导他到有管辖权的单位。

  寿宁县法院的导诉法官说,导诉室成立一年多,已导诉了500多人次,这个岗位还真忙碌哩。

  寿宁群山环绕,数十个自然村至今没有通邮路,给群众通过司法诉讼维权带来诸多不便。同时,部分群众依法办事意识不强,民里乡间有纠纷不能及时化解,矛盾常常由小变大。一堵砖墙占了3户人家公共通道,3位古稀老人相执不下,打起了官司。案子判下来了,但左邻右舍却反目成仇。一些当事人由于自身问题输了官司,却不断缠诉缠访……

  寿宁县法院院长叶德好说,某些当事人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从立案到一审、二审,再到申诉,直至执行,历经多个年头,不但浪费了当事人财力、物力和精力,又增加法院讼累。如何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损失?寿宁县法院尝试着寻找正确的引导途径。

  去年初,寿宁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时,医院引导病人合理就诊的“导诊台”做法引起了叶德好的注意。不久后,法院立案大厅内也出现了一间立案导诉办公室,并开通了“立案导诉热线”。

  导诉室配置专职导诉员,负责接待来电来访人员的咨询和引导,并根据来电来访人员的动因分门别类提供法律服务。如来院进行法律咨询的,当场给予解答或指定他人专门解答;前来诉讼的,对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及时转至立案大厅接待,对由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及时告知采用其它救助渠道,对部分无谓行使诉权的“赌气官司”,及时予以劝导息讼;来访反映问题的,填发会见单转交信访接待室,由信访员按信访流程制度进行处理。

  导诉室“开张”第一天,一对夫妇在拉拉扯扯中来到法院要求起诉离婚。导诉法官老龚安排他们俩坐下,边泡茶边了解情况。原来,由于丈夫对家庭不负责任引起妻子强烈不满,双方又因琐事争吵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妻子越想越觉得委屈,于是就将丈夫拉到法院。

  老龚对双方情况有了初步了解后,觉得还有调解和好的机会,于是,他不断深入细致地做丈夫的思想工作。经老龚的开导,丈夫主动向妻子承认了错误,妻子也消除了怨气主动放弃离婚要求,双方又和好如初,老龚的热情服务也获得了夫妇俩的称赞。

  在工作中,该院坚持“宁让当事人少花一分钱,不怕法院多花一分钱;宁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不怕法官多跑一趟路”的工作思路,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少走弯路,减少周折。许多当事人在导诉室得到满意解答,纷纷称这是一条方便群众诉讼的“绿色通道”。据统计,一年来该院共导诉500多人次,劝息“赌气官司”100多件。

  《华东新闻》 (2005年03月1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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