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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名与实(华东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6:07 人民网-华东新闻

  顾勇华

  有些人口称“大力构建和谐社会”,其言其行往往与和谐社会相去甚远。有时,是借和谐之名,变相取消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和谐变成一团和气。有时,是讲和谐就抵触舆论监督,甚至千方百计设置障碍。有时,是办事不讲程序,恣意妄为,谁有意见谁就要担起“影响和谐”的责任。有时,是故意掩盖矛盾,尤其是隐瞒群众疾苦的实情,谁说实话谁就是“破坏和谐”的罪人。构建和谐社会,不能不重视消除这些有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谈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理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华民族对理想社会追求与向往的体现和升华”,这些话讲得很有意思。

  与此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已经成为一个被广泛使用的社会政治概念。不过,当人们在任意级别、任意内容的会议或报告中都能听到这个概念时不难发现,“和谐”二字有“名”与“实”之别。

  全国“两会”上传递出来的声音,是一种很“实”的说法,至少告诉人们这样一些信息———

  比如,讲求和谐是一种高尚、美好的社会追求。计划经济体制下有过贫困的“和谐”,也许高尚,却必定不美好;片面追求物质享受,既不高尚也不美好。在改革开放建立起来的物质基础上建设和谐社会,称之为“民族的追求”是恰当的。

  又如,和谐社会理应是法治社会,法制不健全、不讲民主平等,“和谐”就无从谈起。

  再如,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与全体公民素质的提升相互促进。不发展先进生产力,不发展先进文化,不普及教育和科学,不克服落后和愚昧,就做不到真正的和谐。

  还有,在和谐的社会里,主流的社会精神状态应当是积极向上的,人们崇尚勤奋学习、宽容大度、不骄不躁,具有健康的心理。

  可见,“和谐社会”具有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内涵,具有需要人人参与建设、为之增色的特征,具有求真务实的特性。

  与上述很“实”的理解不同,有些口称“大力构建和谐社会”,其言其行往往与和谐社会相去甚远。有时,是借和谐之名,变相取消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和谐变成一团和气。有时,是讲和谐就抵触舆论监督,甚至千方百计设置障碍。有时,是办事不讲程序,恣意妄为,谁有意见谁就要担起“影响和谐”的责任。有时,是故意掩盖矛盾,尤其是隐瞒群众疾苦的实情,谁说实话谁就是“破坏和谐”的罪人。也有的时候,一些人只想到别人对自己“和谐”,不愿意为构建和谐社会倾心出力。

  这些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曲解、误解,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一些党员、党员干部之中,与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先进性很不相称,不能不重视消除这些有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

  《华东新闻》 (2005年03月1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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