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问责建筑企业“一把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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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6: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记者杨艳 实习生严芳芳报道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建工局了解到,南京从下月起将在建筑企业中实施法人(负责人)安全生产问责制。凡是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其“一把手”都将直接对建工局质量安全处负责。 据了解,在南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一旦发生问责范围内的问题,“一把手”都将接受建工局的质询。建工局质量安全处对其发出书面告知书,约定时间、地点、人员以及问责的内容,以当面对话的形式,问责企业、工程项目部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形成问责纪要。 具体的问责范围是:1、一个工程当安全监督机构发出一次停工通知或两次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仍不及时整改,继续施工的或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违法违规的;2、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3、发生引起市民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事件。 问责之后,“一把手”应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整改计划、措施或书面检查到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接到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的复工报告后,将组织安全监督人员对其工地进行检查,达到标化标准后方可办理复工手续。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17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