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收入65%来源于工薪阶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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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6: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方泉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当前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必要的。 谢旭人透露,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初步方案已经提出,下一步要按立法程序上报国务院进一步审议。国务院审议以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条款。 这个消息让一直在提个税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深感欣慰,而与他一样感到高兴的还有中国的普通老百姓。 解决个税问题迫在眉睫 个税改革无疑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话题。按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的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为广泛。这恐怕也是个税改革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不过,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主任马国贤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解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之所以迫在眉睫,主要原因还是,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在中国几乎完全丧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 高收入者避税很容易 据悉,中国去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由此,在纳税人心中也产生了“劫贫济富”的不公平感。 马国贤指出,这一现象的产生与中国现行的个税政策管理体制有关。他说,现在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代交,这一制度能直接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中上管理者而言,就很难有一个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身就是一件难事,所以,避税就变得极为容易。 同时,在一般人眼中,外企纳税应该是比较积极和规范的,但据一位在上海某著名外企工作的刘先生向记者透露,如果他自己要避税的话,将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我们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业务,我只需要在香港、纽约或者其他某个境外银行开一个账户,公司直接以美元、港元等货币形式给我发工资就可以了。” 中国个税出现“贫富倒挂”现象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起征点太低,以至于在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绝大部分的工薪阶层都要进入纳税名单。 姜德明常给媒体讲述自己的例子:他1980年月工资是33元,现在月工资是1600多元,20多年时间,月工资已经增长了50多倍。但是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800元个税起征点,仍然没有统一提高。“按照现行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与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 个税起征点亟待提高 据某网站一项“您认为个人所得税从多少元开始起征比较合适”的调查显示:起征点选择2000元以上的占43.91%,选择2000元的占39.09%,选择1200元的占14.49%,而仅有198人选择维持现行的800元起征点,占总投票人数的2.50%。 “提高起征点是中国目前解决个税问题最简便的方法。”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财税律师严锡忠认为,从一般法理上讲,税收应该是中性的,能够用最小的税收行使最好的公共政策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提高个税的起征点最直接的理由就是支持民生,藏富于民,让老百姓能够真正体验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 毫无疑问,要解决个人所得税“贫富倒挂”现象,如何锁定高收入人群将是一个关键。从税务部门检查中可发现,高收入者避税方式五花八门:一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靠签订假合同少报收入少纳税,共同实施偷逃个人所得税;还有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并按虚假的支付数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等等。 针对这些情况,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重点监控“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措施。 “这样做虽然也能够取得一定效果,但个税征收成本无疑会大大增加,这只是一个权宜之计。”马国贤教授评价说,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采取“综合征收”的方式,建立起完备的财产申报和会计审查制度。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17日 第二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