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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年检让职工“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6:40 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谷朝明) 被不少企业称为例行公事的“年检”,今后要动真格。今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企业劳动年检是否能最后过关,要让职工“二审”,如有职工举报欠缴保费等,则该企业不能通过年检。 “由于年检是由企业自己提报材料,为了过关,不少企业提供‘掺水’的材料,虚报职工人数、工资报表等,隐瞒企业欠缴职工养老等应得保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切实保证广大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促进企业诚信参加年检,今后劳动年检让职工“二审”,对通过年检的用人单位名单进行公布,如有职工提出异议,该企业年检则为不过关。

  截至3月15日,全市有582户用人单位参加了年检,其中538户一次性通过年检,44户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责令改正。首批通过劳动年检的企业名单公布在青岛劳动保障网(www.qd12333.gov.cn),职工如发现公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5912111。

  企业年检的内容包括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执行就业备案制度、订立劳动合同、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工时制度、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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