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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过程一波三折 轿车自燃终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6:56 大众网-大众日报

  通讯员 宋景华 王成云 记者 王福录 报道

  本报滨州讯记者3月14日从滨州市消费者协会获悉,滨州市民张收良购买的吉利美日轿车自燃案件,终于达成协议,张收良获得了保险公司厂家的赔偿。

  2004年1月31日下午4点12分,滨州市民张收良的亲戚张建民,驾驶张收良刚购置不久的吉利汽车行使时,突然发现后面冒烟,张建民发现后停车逃出,即拨119求救。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后,迅速灭火,车已完全自燃,直接财产损失61300元。当时,张建民在第一时间通知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该公司也立即派人到了现场,拍了照片,并开具了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让张建民将车辆用铲车运到修理厂暂时存放。可是,该保险公司没有及时通知张建民和车主张收良到消防队开具火灾认定书,直至8天后,该公司才通知到消防队开证明。这时现场早已不存在,错过了消防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的机会。没有办法,消防部门只好到修理厂调查,并在2月12日出据了认定书,认定“该起火灾原因不明”。当天,张收良将该认定书送到了保险公司。当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说该认定材料不行,直到3月23日,该保险公司才向张收良下达了“拒赔通知书”。

  此前,该公司没有将火灾认定书交还投保人,也没有告诉投保人该火灾认定书不符合规定,从而错过了投保人在15日内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重新认定的时间。为此,张收良于3月29日来到滨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该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理由是:本人与该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自燃损失险。由于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后,只是拍照、调查,当时没有通知本人到消防部门开具火灾认定书;直至8天后才通知,错过了在第一时间要求消防部门认定的机会。在开具火灾原因认定书交付保险公司后,又一拖再拖,以致错过了到上一级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认定的机会。

  滨州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即多次委派工作人员前往张收良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但是,该公司坚持自己的看法,于4月6日回复消协,不肯承担赔偿责任。消协的工作人员多次登门,最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张收良投保的这家保险公司给予了80%的赔偿,车辆生产厂家给予了20%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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