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规定拟作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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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7:3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3月16日讯(记者 任鹏 实习生 宋宪霞 张佳琳)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将于3月29日至31日举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旅游条例(草案)》等一系列事关住房、旅游的规定将被审议。 按照有关规定,年满18周岁、户籍在山东或者户籍不在山东但在山东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可以于会议举行7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