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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应允许浮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7:57 东方早报

  今年全国“两会”上的信息显示,国家将力推个人所得税改革。但据透露,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调高起征点。笔者认为,为避免再次因起征点太低而出现“杀贫济富”的不公平问题,有必要改革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确定方法。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是1980年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律必须相对稳定。而个人所得税参考指标一般来说数年时间就会有相当大的变化,但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可能随时调整。而且,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很大,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同样存在难以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平的问题。不考虑各地消费水平的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实际执行起来也会产生不公平。有鉴于此,对所得税起征点的规定,不适宜过于精确,而应确定全国的最低标准,再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指标,制定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这一标准报全国人大备案即可执行。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吴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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