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办“过头” 榆树剪成“梅花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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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0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事件:小区物业没有经过绿化办同意就修剪树枝,方法不当导致修剪过重 特点:好心却办了错事 晨报讯 (社区记者 杨晓明)小区物业“做好事”,愣是把老榆树修成了“梅花桩”。 “因为今年要种龙爪槐,得把这些树枝修剪一下。”大东区仪表社区的物业给出了解释。 大东区城市管理局表示,“有点儿重了。” 现场 电锯夹在树干里 昨天8时30分许,记者赶到仪表社区院内,大东区城管局绿化办的工作人员正在现场调查。 记者见到,被修剪的树木并不是按照枝杈修剪,而是在树干采取了“一刀切”,几棵树已经被砍得只剩2米多高的树干,像“梅花桩”一样立在那儿,一棵已经被锯了一半的大树中间还卡着电锯。 物业 修剪得有些“彻底”了 居民马大姐说,“春天一刮大风,大树枝总刮到电线,造成小区电线短路导致整个小区停电,修剪修剪是应该的。”但是,推车过路的王先生却说,“这树被砍得有些狠了点儿,容易死啊。” 小区物业梁子鑫副总经理说,“这些都是有年头的老榆树了,今年物业要在这些老榆树中间种上龙爪槐,必须把这些树枝彻底修剪一下。物业可能修剪得有些彻底了,也忘记向绿化办提交申请。” 绿化办 绿化部门同意才可剪 大东区城市管理局王殿伟说,小区这种行为不属于滥砍滥伐,是正常修剪树枝,但是有点重了。根据这种情况,只要在树顶端刷上油漆就能保证树木成活。“小区是为老百姓办好事,但是没有履行正当手续,应该到绿化办申请,由我们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修剪。” 大东区城市管理局许子鹏局长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居民小区内的树木,由房地产产权单位或街道种植的,归该产权单位或街道管理养护;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因特殊情况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