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鲟保护区5月到9月封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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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26 东方早报 |
上海将对濒危物种中华鲟进行法律保护,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的《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昨天的市政府发布会上发言人焦扬表示,该办法将每年的5月1日到9月30日对保护区实施封区管理,在此期间禁止从事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2002年,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被列为市级保护区,但由于法律的不完善,该保护区内仍出现很多误捕、污染甚至故意捕杀,这给保护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焦扬说该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上海依法保护物种进入了一个从传统被动保护、定点抢救、行为保护向现代的主动保护、栖息地保护、科学保护转变的新阶段。 《办法》首先明确规定,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中华鲟幼鱼及产卵成鱼群体集中活动期确定为封区管理期。在此期间,禁止从事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在非封区管理期间,渔民进入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捕捞许可证。而在此之前,保护区内只有部分区域是禁渔的。 至于近五个月的禁渔期是否会影响上海的水产品市场,焦扬表示,由于崇明东滩在禁渔期间提供的水产品货物总量三百多吨,仅占上海水产品消费总量65万吨的0.046%,因此不会影响上海水产品价格。 市政府于2002年确定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范围为崇明岛东滩,北起八滧港,南起奚家港,由崇明岛东滩已围垦的外围大堤与吴淞标高5米等深线围成的区域,面积约276平方公里。但由于保护区所在的位置属于不断淤涨的滩涂,陆地和水域面积处于变化状态,因此,《办法》规定,保护区的范围可以根据滩涂淤涨、中华鲟分布和活动情况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并确定了保护区范围的调整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