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人员待遇不低于政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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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29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 高晓燕)市政府昨日通报,我市建设集团、长安集团等29家中央在渝企业所属的35所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和12个公安机构等职能单位,即将实施一次性全部分离。目前,市政府业已成立由副市长黄奇帆牵头的领导小组,专司领导协调这些企业顺利实现“分离”之职,并制定了严格的分离移交政策。 据悉,被分离的中小学和公安职能单位将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这些单位的资产、财务、人事关系、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均将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及时划转。 据介绍,对于此次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公安职能单位将按照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的原则,以2003年企业财务决算数为依据成建制移交。同时,移交前发生的债务仍由原企业承担,在建工程由企业继续完成,如果完不成的由企业按工程概算投资一次性支付给接收机构所在的地方政府。移交人员的界定则以2003年12月31日在职人数为依据,对其中具有相应职(执)业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编制范围内,经区县(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移交范围,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和2004年新增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移交范围。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公安职能单位及中小学离退休教师所需经费补助,其基数原则上按照2003年企业实际支出的日常经费补助(扣除企业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返还)核定。而企业医院、市政机构、消防机构、社区机构、生活服务单位等分离问题,由企业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移交或不移交,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 至于市民最为关心的移交人员工资待遇,通报指出,企业办中小学、公安机构及中小学离退休教师移交地方管理后,人员工资标准和离退休教师养老金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同类人员标准的,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一并纳入财政部补贴范围。 据悉,市政府已定于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与企业办理人员、资产等相关交接手续,实施移交工作阶段。查询第二批实施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中央在渝企业名单可登录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