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不让吹空调 乘客可以不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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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29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 肖瑶)乘客“打的”若要求开空调、听音乐而被“的哥”拒绝,可以拒绝付费。有关人士昨日指出,在《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案征求意见稿中新出现的这一规定,为出租车司机提高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让吹空调可不付费 据介绍,在现有《道条》的基础上,该征求意见稿更加充分地保障了乘客的利益,新增出租汽车非因不可抗力中途中断服务、未经乘客同意又另载他人、不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载服务设施,乘客均可拒绝付费三条规定。而出租车司机对不爱护车辆或车内设施并不听劝告的乘客,也可拒绝他乘坐。 目前,要经营出租车,步骤是先取得经营许可证,再申请指标。而在该征求意见稿中此规定相反,须先合法取得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再办经营许可证。此外,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高于60%%,应当投放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 班车客运线路经营不超过8年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中还有新规定:未核定营运期限的班车客运线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运行客车技术状况核定班车客运线路经营期,最长不得超过8年,核定的经营期届满该许可终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期将届满的班车客运线路,应按本条例规定提前重新许可经营者,班车客运线路原经营者需继续经营应重新申请。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行经营旅客运输,不得把客运车辆以任何方式交与企业以外人员经营。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接纳社会客货运输车辆挂靠企业经营。本条例颁布以前,道路运输企业以各种方式将客运车辆及客运线路经营权交与企业以外人员经营的,合同期满应收回,自己经营。 据悉,有关部门已开始着手计划,年内对全市客运车辆摸家底,对客车技术状况将进行备案,便于其到期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