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合同”困扰女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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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4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23岁以上的女工不要,将要结婚或者生孩子的女工不再续签。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劳动用工市场上,一些企业的女工正在遭遇“青春期合同”的困扰。 据有关人员介绍,所谓“青春期合同”是指很多企业只与23岁以下的女工签订劳动合同,女工一旦结婚或者生孩子则被淘汰,这样企业可以不断淘汰已过青春期的女工,重新招聘没有家庭负担的女工。调查显示,“青春期合同”现象,在酒店业、纺织业等劳动密集性的企业中尤为严重。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如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但最主要的还是经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享有结婚、孕期、计划生育、流产、分娩及哺乳等一系列劳动保护待遇,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避免所谓的“性别亏损”,一些企业未等女工结婚,就将其解聘,以避免为结婚后的女工支付国家明确规定的相关费用。 “青春期合同”现象折射出女职工的困境,也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危害。有些女职工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工作,往往“打碎牙往肚子里咽”,不敢恋爱、结婚、生子。 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女职工是弱势群体,因为单位和企业有权力选择员工,而个人又无法与用人单位相抗衡。因此有关人员建议,妇联、工会等部门与劳动部门一起行动起来,遏制“青春期合同”现象,另外,广大女工也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以申请劳动仲裁等多种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惠铭生胡德平记者陈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