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假烟货值逾1500万 16人分获刑9个月至8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9:0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近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生产、销售伪劣卷烟案件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了封开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生产、销售伪劣卷烟货值人民币15968927元的16名被告人9个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4年6月底,李标生(在逃)开始筹划、组织生产假烟,在物色好造假地点以后,他开始雇用来自广西、湖南、福建、陕西等地的无业人员或农民袁廷军等16人,在封开县大旺海军基地的闲置仓库里生产假冒伪劣卷烟。该窝点在通宵达旦地生产了2个多月后,被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烟草等部门捣毁,当场人赃并获,抓住正在造假的16名被告人,缴获大量假冒“中原”、“甲天下”、“灵芝”、“金丝猴”、“云湖”、“山茶”等品牌的烟支。 经委托有关部门鉴定,这批查获的假冒伪劣卷烟,货值为人民币1463150元。除此以外,还发现袁廷军等人于2004年7月15日至8月24日间,在该制假窝点生产并交由同案人李标生运走的假冒烟支货值为人民币14505777元,该制假窝点生产、销售伪劣卷烟货值共人民币15968927元。 被告人被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8年不等。一审判决宣判后,有9人不服,以原判认定生产假烟的数量和价值有误,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谢辉 郑君 卢玉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