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储百万 女教师被判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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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9:23 南方都市报 |
汕头市潮阳区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非法吸储百万 女教师被判三年 本报讯(记者谭林 通讯员王开颖)汕头潮阳女教师赵秀玲,以高息借款为手段吸收公众存款100多万元,最近被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以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赵秀玲原是汕头潮阳某学校的一名老师,2002年5月她的丈夫赵某(在逃)称其要与朋友合伙做网卡生意,每1万元便可赚450元以上,让赵秀玲想办法筹措一下资金。为帮丈夫筹集资金,赵秀玲便按丈夫的授意,于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以1.5%、2%、3%不等的月息,向亲戚朋友等人吸储。 据法院查明,赵秀玲通过高息形式,总共吸收了13笔共107万元交给了丈夫赵某,其中最大的一笔30万元,最小的一笔5000元。由于生意失利,2004年4月30日赵秀玲的丈夫外逃,同年5月2日上午自知回天无力的赵秀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了解,赵秀玲吸纳的107万元存款中,只先后退还8万元本金给3名被害人,另外10笔吸收款项全部赔掉。 经审理,近日潮阳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认为赵秀玲为牟取非法收入,以高息借款为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能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赵秀玲表示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