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智残少女 罪犯一审领刑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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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32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云岩区法院获悉,一名值班人员多次对智力有残疾的少女进行猥亵,并在值班室内将其强奸。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 据介绍,51岁的被告人李某系某单位宿舍值班人员,在其值班期间,多次在值班室内对有三级智力残疾的少女小静(化名)进行猥亵。2004年8月16日晚7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光华在值班室将过路的小静强奸。因受害人无法对被告的行为作出指控,李光华对自己的强奸行为进行了辩解。但贵阳市公安局作出的精斑DNA鉴定结果使被告人的巧辩成了谎言。其辩解未被法院采信。 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 作者:廖波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