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问答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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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3:38 大众网-农村大众 |
问:村委会在尊重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权益、维护双层经营体制方面的任务是什么? 答:《村委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担经营这一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此,村委会的任务是既要维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又要保障村民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问:村委会在管理本村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方面的任务是什么? 答:《村委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这一规定,村委会要求承担的任务是: 1、依法管理本村土地和其他财产。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这里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问:村委会设立的原则是什么? 答:《村民委员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情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注:《中国“三农”政策及解读》分村民组织·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征用补偿、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三本,在本报编辑部有售,全套60元,汇款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王莉萍收邮编:250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