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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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4:17 信息时报 |
广州市海珠区居民王先生:我原本在一家电器厂工作了数年,工作期间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去年4月份因个人原因离开了工厂,像这样的情况能够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吗?什么叫“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即“因本人原因”和“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如仅具备任何一个特征,则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比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再如,职工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虽然是因本人的原因,但不是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时报记者王道斌通讯员吴子因(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