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要有个“检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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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7:00 青年时讯 |
小丫跑两会,跑出这么个问题来:看个病怎么这么难?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委员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已经执行了几十年的以药养医的政策,这是不合理的一个机制。不知道小丫是不是惊讶,我听了是吓一大跳,高副部长知道“是个普遍性问题”,还直截了当说出是“执行了几十年”的政策问题,应当是“胸有成竹”了。 政策执行了几十年一直不改,要么是政策很好,不需要改;要么就是政策过期,没有价值修改。不过,这两者都不是不改的原因。令人想不通的是,这一项政策既发挥着威力无比的作用,而弊端也似乎是与之成正比例的,据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刘新明司长讲,目前我国有30%%至40%的人因为无力支付医疗费,而未得到应有的医疗服务。这种情形只能说是非常恐怖。但恐怖的不只是统计数字本身,更重要的是政策为什么要长期不修改。 或许不从根子上废除现行政策的原因真的很复杂,所以,笔者也不想再在这个问题上再多费时间,倒是想跳出来说说政策制度的修改。国家根本大法的基本原则长期不变,所有公民都能够理解并乐于接受。但如果给国家改革和人民利益都带来损失的制度不能及时修改,就说不过去了。 一个显然的结论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公共政策,必然约束社会的发展,影响公众的日常生活,干扰新的社会秩序的顺利完成。公共政策的直接约束或受益的是所有公众,而政策法规制定时,对未来不可知因素预测不可能很充分。 医药如此,其他公共政策也是一个道理。基于此,作为普通百姓,我们有必要对政策的制定者们提个要求:任何公共政策都必须定期“检修”,三年或五年都行,要看哪些内容需要更新,哪些政策需要废除,到了“检修期”,就通过修订来寻找有利于群众、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有利于政策与时代同步或超前的理想效果,不至于积压大量的弊端,到了不得不修改或废除之时,才想起要“集中清理”,这样做的弊显然是大于利的。 龚明俊/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