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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千多万数年玩“蒸发” 限制出境“老赖”乖乖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7:1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报道: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汕头市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与汕头某陶瓷制作厂有限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两宗案件中,对被执行方的法定代表人郑某采取边控措施,使一度难以执行的两宗“老大难”案件和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根据汕头中院两份生效的民事判决,汕头某陶瓷制作厂有限公司结欠信托公司借款本金共1400万元及相关的利息、诉讼费用。由于某陶瓷公司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信托公司于2000年11月向汕头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两案,但因某陶瓷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去向不明,经查该司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汕头中院遂于同年12月依法中止执行两案。

  去年9月,信托公司向汕头中院报告郑某近年来频繁来往于内地和澳门之间,请求对郑某采取边控、扣留措施。汕头中院立即对两宗案件予以恢复执行,并于去年12月16日依法作出裁定:限制郑某出境,并扣留其有效身份证件。后经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向广东省公安厅办理了边控手续。

  今年2月26日,汕头中院执行局接到珠海拱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电话通知,称该站已依法协助汕头中院扣留了郑某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阻止其出境。接到电话后,汕头中院执行局立即派执行人员连夜赶往珠海办理移交扣证及通知郑某到汕头配合执行的手续,郑某当即表示愿随同回汕配合执行。

  次日上午8时半执行人员回到汕头中院,立即向郑某核实某陶瓷公司的财产状况。郑某反映其公司已资不抵债,2002年他从朋友处借了120万元,以大儿子的名义在中山市开办一家工艺品有限公司,请求法院让其先筹资金清偿部分债务,剩余债务以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资产作担保,分期偿还。汕头中院就此征询申请执行人信托公司的意见,该公司同意与被执行人和解。双方自愿签定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陶瓷公司在协议签定之日起次日内先一次性付还申请执行人信托公司81万元,余款在4年内分期偿还,并以中山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现有的机器设备作担保;被执行人付款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撤消限制郑某出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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