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昨日出现首家港澳个体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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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8:17 海峡都市报 | ||
通讯员曾庆光 郑耀祟文/图 本报讯昨日,欲在厦门做茶叶生意的香港居民施先生,从思明工商部门领到了自CEPA补充协议生效以后,首张为港澳居民开设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施先生在厦申办的是一家茶行。春节前,当他从朋友处得知港澳居民可在厦门申办个体户后,非常高兴,便立即到工商部门打听消息,并当即领回了所需申请表格。3月11日他来递交申请材料,由于材料齐全当场就获批准了。施先生原在香港做印刷生意,当记者问到为什么选择来厦开店时,他说因为有好政策,而且厦门城市环境好,加之自己祖籍安溪,所以就来了。 据思明区工商局注册科负责人介绍,去年年底,港澳居民可在内地申办个体营业执照的消息公布后,曾有10多名港澳居民前业咨询、领取申办个体营业执照的表格,其中一名年前就将材料交了上来,后经审核发现其身份证未经国家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确认而未办成。 记者了解到,港澳居民需在厦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可到经营所在地的区级工商局登记。为迎接广大港、澳居民来办理个体工商户,早在去年年底,思明区工商局就特别在注册大厅派专人设立了专门窗口,为港、澳居民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将当场准予登记。据悉,第二张在厦开美容店的港澳居民执照已在申办之中,他们都是根据2005年起港澳居民可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新政策,向思明区工商局提出申请的。 据了解,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须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