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市房地产管理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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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0:21 大连日报 |
根据房屋产权人的申请,下列房屋产权证遗失、损毁,特申明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后,由房地产管理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予以补发。普兰店市房地产管理处2005年5月16日 房屋产权人房屋坐落房产管理号房屋产权证号建筑面积( m2) 滕琦普兰店市安波镇13-2-46059914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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