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普兰店市房地产管理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0:21 大连日报

  根据房屋产权人的申请,下列房屋产权证遗失、损毁,特申明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后,由房地产管理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予以补发。普兰店市房地产管理处2005年5月16日

  房屋产权人房屋坐落房产管理号房屋产权证号建筑面积( m2)

  滕琦普兰店市安波镇13-2-4605991458.00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非常阿杜
非常阿杜精彩铃声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