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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周一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3:4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程旭辉通讯员王人扬

  宁波晚报讯昨天,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从下周一开始,本年度我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全面铺开。缴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据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所有应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每个职工2004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至10%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额如见角、分则进元。也就是说,如果你去年月均工资为2000元,那么你从下月起每个月的工资中将被扣除最少160元公积金,同时单位也要为你缴160元公积金。不过,不同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是不一样的。如果你所在的单位经济效益好,经职代会通过,报市房委办批准后,可在8%—1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5%;而对于亏损1年以上3年以内的企业,则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5%;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企业,可暂缓一年缴存。

  另外,按照规定,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房委办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还是应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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