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能源可转债及时转股获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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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0: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江河)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今日公告称,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及之前转股而持有的股份,将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邢矿集团支付的对价。 可转债转股可获对价 金牛能源公告称,根据董事会通过的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拟定为2005年6月24日。公告同时称,在方案通过并实施股权登记日后6个月内,若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必须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当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为30%以上时,董事会将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在首批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四家公司中,只有金牛能源有可转债。国泰君安报告认为,由于金牛能源总股本没发生变化,转股价不作除权。但流通股将导致股价“实质除权”。为避免股权登记日之后的必然损失,金牛转债持有人将会“被迫”转股。 试点或促使转债提前转股 报告认为,转股价格过低、流通股股权结构复杂、非“一股独大”、流通股比例过高以及可转债余额所剩无几的可转债公司进行改革的可能性比较小。而复星转债(100196.SH)、海化转债(125822.SZ)、邯钢转债(110001.SH)、雅戈转债(100177.SH)、燕京转债(125729.SZ)、营港专债(110317.SH)、钢联转债(110010.SH)、歌华专债(110037.SH)、桂冠转债(100236.SH)、华菱转债(125932.SZ)、首钢转债(125959.SZ)等其他十一家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可能性相对较大。(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