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通知“不奏效”应该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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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2:23 贵州都市报 |
又一起本可以避免的矿难发生!5月19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在河北承德,凄惨的血色划破黎明——位于承德县南杖子村的暖儿河煤矿发生了瓦斯爆炸,51名矿工被困于井下。 之所以说这起矿难本可以避免,是因为从报道中可知,该矿早就应该停工——该矿4天来瓦斯一直超标,该停工;该矿两个开采面只有一个回风巷,不符合安全规定,该停工;更重要的是,该矿竟然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更是该停工!但是,虽然有如此之多的停工理由,该矿却一直都没有停工——直到惨剧发生! 据5月20日《新京报》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人士称:“此次事故发生前,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三次向该矿下达停产通知,均未奏效。”我并不知道其说出这些时的真实态度是什么——是批评?是解释?是推脱?但无论是什么,这都让笔者很难理解。如果停产通知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奏效”,安监部门真的就拿其没办法,只能听任事故发生了吗? 煤矿安监部门是有“尚方宝剑”的啊!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七章第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拒不停止生产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如此的“尚方宝剑”在手,煤矿安监部门却是在停产通知“不奏效”的情况下,仅仅是“再下达一次”,将工作终结于一次次的“下达通知”上,恕我直言,这种所谓“管理”已经接近游戏。安监工作,人命关天,竟能如此敷衍了事,真是让人一时无言! 由此可以看出,瓦斯固然可怕,是不安全的直接因素;但相比说来,管理的虚置、萎缩、敷衍——这些间接因素,或许更可怕,在事故发生的因素中所占的比重或许更大。这条鲜血换来的教训,在矿难多发的当前,希望有关部门和人员能够记取。 作者:郭之纯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