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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人而理智的行为喝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2:23 贵州都市报

  上周,一辆富康车在成都一洗脚城外撞到三个服务员后(造成一死两伤),司机驾车狂奔,一辆私家别克和一辆私家奥拓为了拦下这辆肇事车,都不约而同的“一轰油门,舍身向富康车撞去”。最终,这辆富康车被别克车撞停,而酒醉的司机也被义愤填膺的市民拉了下来。(《贵州都市报》5月18日)

  看到这样的报道,无疑是让人欣慰的。最让人欣慰的是,我们看到,在这场追逐中,参与的群众既懂得道义上的承担,也做到了法律上的周全。比如开别克车的高先生,边驱车追赶肇事车时,边让身边的妻子报警,另外,旁边还有群众也打了电话向120求助,让另两位倒地的伤者得到及时救助,而富康车被撞停后,群众虽然愤怒地把肇事后又逃跑的司机拉下来按在地上,但并没有对他采取群殴等不理智的暴力措施。

  在过去我们看到的一些新闻,“数十人围观,无一人报警”之类的,折射出了许多人社会公德心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但另一类新闻——“市民群殴小偷致死”等,则反映出了公民法治意识的淡漠。而成都市发生的这件事情当中,我们既看到了普通市民的“铁肩担道义”,也看到了他们体现出来的“有理、有据、有节”的斗争策略和良好素质,我认为,这才是这件事情中,我们最应该肯定和提倡的东西。

  记得以前在学习《社会心理学》时,讲到“从众”心理时,老师最喜欢举的例子便是上述两种极端表现。并且会告诉我们,怎样身处大众的情绪漩涡时学会抽离这种从众心态甚至正确引导从众心态。记得当时他说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要用微弱的理智去想想法律,并明确告诉自己,我,个人,如果没有周围这些人,我应当怎么做。”

  “如果没有周围这些人,我,应当怎么做。”这句话,常常回响在我的脑海里。个人行为的累积,往往就成了集体行为的体现。在我们的新闻报道和媒体导向中,对于这些问题,常常更多关注的是一个“大”概念,即关注的是集体意识——社会公德之类的宏观概念。而我以为,我们还应该引导的,则是具体到每一个公民遇到社会问题时的“个人承担社会职责意识”、“个人行为与法律契合”以及一些自救与救人常识。一个良好的个人行为再加上另一个良好的个人行为,并不会简单等于二,而是会起到一个辐射作用,从而将大部分人的从众心理向理智和良好方向带动。

  其实,这条新闻在当日的报纸上,并不太引人注目,但是,对于每一个生活在琐碎生活中的公民来说,学会最基本的救人和自救常识,建立一种良性的个人行为,其重要性也是非同小可的,我们希望在媒体上,能够更多看到这种既感人又理智的社会行为,也希望,媒体能够通过自己文章,引导更多这样感人和理智的社会行为。

  作者:卢奕凝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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