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买了两辆“娇气”大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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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2:45 贵州都市报 | ||
厂方称这种大巴只能在一级路面上行驶;车主和厂方为此产生赔偿纠纷 金黔在线讯贵阳市民罗先生等10余人合股借贷119万元,购买了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的两辆豪华大巴,经营贵阳至四川长寿的跨省班车线路,不料,两辆车上线仅半个月,车辆在行驶中就多次出现传动轴脱落、前桥平衡杆断裂等严重影响安全行车的致命故障,车辆营运中险象环生,上线仅两个月车就被迫停运。
车辆事故多次发生后,他们将情况反映到主管单位贵阳奥隆客运公司,公司与用户们考虑到车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决定停运,与大宇公司交涉,最终促使大宇公司招回了这两辆车。之后,股东们核算,至今,两辆车共计损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误工、燃油等费用计37万余元,股东们要求大宇办事处进行赔偿,但遭到拒绝。 桂林大宇公司贵阳办主任李晓云对记者说,罗先生们所购的GDW6120HK1型大客车是一种新型号的豪华大巴车,之前,总公司也未向她说明该车只能在一级或一级公路上行驶,她也不知道贵州的道路情况,才造成现在这样被动的局面,她说,销售给罗先生们的两台车子,办事处只有800多元的利润,而且经她们努力,最终大宇公司招回了这两辆大客车。李晓云还认为,作为用户,购车时应先看车辆使用说明书,明知这种车只能在高速公路上营运,还要买,有找茬的嫌疑。所以,她们只能答应原款退车。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斗星律师事务所的李海律师。李海律师说,他不知道业主们损失30多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但因车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业主们的要求会得到职能部门的支持,他说,在很难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双方最好诉讼至法院。 罗先生等表示,将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桂林大宇公司讨说法。 图为引起争议还停在车场的豪华大客车。 报料人:罗先生 奖50元 作者:黄政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