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驾驶人禁持两个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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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2:47 新华网 |
由于2003年9月以前“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未开通,车管所对申请人是否已在居住地或暂住地取得驾驶证难以确认,造成一人同时持有两本以上相同或不同准驾记录驾驶证,对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按以下办法处理双证。 在同一车管所领有相同或不同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将作合并处理,持证人可到车管所办理合证手续;在户籍所在地车管所及非户籍所在地车管所领有驾驶证的,将非户籍的准驾信息合并到户籍所在地车管所,驾驶人须上交在非户籍地办理的驾驶证;在非户籍所在地不同车管所领有两个以上不同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将驾驶人低的准驾记录合并到高的准驾记录,驾驶人须在合并地车管所申领合并过信息的驾驶证;2004年5月1日前已在居住地或暂住地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又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向暂住地车管所申领了不符合在暂住地初次申领的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其后申领的驾驶证将被注销。(完)(交总宣记者李丹)(来源: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