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权有偿实现有损公民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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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9: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王文琦 最近,某教授向记者索要采访费的新闻在一定范围内受到关注。笔者所关心的是,在教授都要收费的情况下,“采访权”如何实现?这是一个很实在的法律问题。 采访权是什么?它是人民所享有的宪法权利的延伸。对此,我国此领域的专家早有共识:采访权(以及报道权、舆论监督权)不仅仅是新闻记者和新闻机构的权利,更是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的体现,是公众对国家生活、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权的延伸。也就是说,采访权不仅关乎媒体生存,更关乎国家和社会运转,它不仅是代表和实现媒体自身利益的权利,更是代表和实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的权利。 教授收费,就牵涉出下一个问题:采访权能不能有偿实现?或者说,采访权可不可以交易?且看:教授要钱,媒体还价,媒体给得多,教授说得深入,媒体给得少,教授说些皮毛。或者,资格老、名气高的教授多给,名气小又年轻的教授少给,但是否掌握真理或者事实并不是由于教授的年纪和资历来决定的。显然,这样的采访得到的消息不是公正的和值得信赖的,而不值得信赖的消息必然会危害社会。得到不值得信赖的消息加上与此相伴的采访权成本加大最终将导致采访权一定程度上的落空,进而导致知情权落空和舆论监督失去效能。 在现阶段,采访权还时时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不良侵害,记者被打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也因此而受到侵害。希望我们的讨论能够有助于更多类似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