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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超市赔了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4:2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周立明

  宁波晚报讯本月17日本报刊发了《一段回忆价值几何?》一文。昨天,记者从当事人汪汉洋处了解到,他已于6月23日正式拿到了海曙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按该判决书判决,那家家电超市应赔偿汪汉洋精神抚慰金500元。这一判决结果与汪汉洋当初所诉求的4万元差距甚大。

  根据海曙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汪汉洋当初购买的那台已经多次更换、修理的急先锋电脑将最终退还给家电超市。全部诉讼费1810元中,汪汉洋须承担1580元。汪汉洋表示,“就这一点来讲,这场官司其实是我输了。这个结果出乎我的意料。我将请律师,争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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