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一加工场冒用“清真”标识被罚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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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5:45 宁夏日报 |
本报讯为使自己生产的酱油、醋畅销,青铜峡市小坝镇的王某竟冒用“清真”食品标识。6月24日,王某被工商执法人员处以4000元罚款。 为确保夏季食品消费安全,青铜峡市工商局于6月中旬开始在全市开展食品市场大检查。6月22日,执法人员在小坝镇小坝村一个体酱醋加工场发现,所有酱油、醋包装箱、包装袋上都印有“清真”标识,便要求当事人出示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当事人始终拿不出相关证照,并承认自家人都是汉族,为使所生产的酱油、醋畅销,就冒用“清真”标识。 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加工点条件简陋,遂抽样送检。经宁夏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王某生产加工的香醋总酸不符合标准要求,酱油6项指标有4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全部为不合格产品。6月24日,工商执法人员没收了该酱醋加工场不合格香醋1200袋、酱油480袋及印有“清真”标识的包装箱60个。(王红芳袁劲松)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