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女”于西蔓开打名誉权官司索赔20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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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6:54 新华网 |
于西蔓资料照片 日前,著名的应用色彩专家于西蔓女士,因辽宁省大连市某美容院负责人杨女士假借自己的名义发布广告进行经营性讲座,而将杨女士及广告经营商大连旭日升广告有限公司告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 原告于西蔓诉称,自己是公认的中国应用色彩泰斗,在国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她以自己的名字注册了“西蔓”商标,并成立了“北京西蔓色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的姓名、肖像受法律保护,并有极高的商业价值。 2月25日和3月2日,原告两次在《大连日报》上发现登有于西曼姓名和肖像的虚假广告,标题为“于西蔓教你做色彩女人富丽华大型色彩讲座”。广告虚构了被告杨女士“是北京西蔓色彩讲师团首席顾问、资深色彩专家及西蔓女士的高级助理”。原告发现上述侵权广告后,曾向《大连日报》、富丽华大酒店、大连市工商局发出律师函,要求广告发布者停止侵权,但对方对此置之不理。原告了解到,今年3月12日,富丽华大酒店的确举行了举行了上述经营性讲座活动和3月8日妇女节团订色彩讲座,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事后,大连方面许多人打电话询问“中国色彩第一人为什么做此虚假广告”,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提出上述诉讼请求。作者:张绘丽崔资奇(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