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再婚儿子能拒绝赡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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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0: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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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广州日报社珠三角新闻中心 E-mail:gzrbzsj@21cn.com(来信请注明咨询台收) 问:退休后,我与丈夫共攒下6万多元。前年,丈夫患病去世,我与一位丧偶老人产生感情,并计划结婚。但遭到我两个儿子反对,他们提出,如果我再婚,他们将不再对我尽赡养义务。另一方面,关于那6万元存款,两个儿子声称如果我再婚则必须留下这笔钱,由两兄弟平分。请问,我儿子这样是不是违反了法律规定?6万多元应该如何处理?读者王女士 答:我国《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所以,你儿子要求你留下这6万元存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至于这6万元的分割,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遗产分割时,一般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遗产处理。所以,其中的3万元是你的个人财产,剩下的3万元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等份继承,即你和两个儿子各继承1万元。 此外,你儿子声称如果你再婚就不再赡养你违法了《婚姻法》第30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如果你儿子停止赡养,你可到法庭起诉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潘银燕)(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