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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维护我的“著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0:00 华夏时报

  王先生致电本报反映:“我们辛辛苦苦设计了一个月的宣传短片,被一家网站轻松盗走挂在了他们网站上,这是否是侵犯了我的著作权?”

  本报实习生白海蔚报道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赵廷凯律师,赵律师表示,广告作品代表一种智慧成果,应受到著作权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私自使用他人的创作,并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纠纷中最重要的是提供自己独

立创造的证据,所以如果只是单单证明你使用得早,并不能确定对方侵权。因此应注意保留原始的设计草图或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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