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权应尽快归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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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2:54 东方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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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要严把“死刑关”,坚决落实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从去年以来,最高法院也多次表示,要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时至今日,事情仍然处在调研阶段。最高法院将死刑复核权下放其实是一个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而且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多起死刑案件成为冤假错案,都或多或少与死刑复核权下放有关,这足以证明 死刑复核权下放之“害”。死刑复核权迟迟不被最高法院收回,比较权威的说法是条件似乎还不具备。我认为,可能最高法院立即收回死刑复核权,会存在条件上的困难。但是收回死刑复核权的目的是让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归位”,追求司法公正,在这样的追求下,岂能让司法公正为条件让步? 总之,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权下放行为是一种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应当立即不计条件地将其收回“归位”,而不是通过要求下级法院严把“死刑关”,来为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埋单”。河南省平顶山市何向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