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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涉嫌违法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3: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昨日,本报以《执法队员凭啥行凶打人?现场警察为何袖手旁观?》为题报道违章司机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受伤的消息,许多读者打来电话关注执法人员暴力执法和警察袖手旁观的失职问题,一位自称在郑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士更是对事件中执法局的执法依据提出了疑问。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目前郑州市的城管执法局对7月1日以后未经密闭改装进入

市区从事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的车辆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今年4月郑州市市政局、公安局、执法局、建委、质监局、交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城市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实行封闭化改装的通知》和《郑州市城市垃圾和散流物料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实施方案》。但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进行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俗称政府令)外,任何单位和组织都无权设定。

  “目前,郑州市政府并没有发布任何政府令要求对7月1日以后未经密闭改装进入市区从事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的车辆进行行政处罚”。他认为,“郑州市市政局、公安局等6局委根本就无权设定对公民进行行政处罚,6局委联合下发的《通知》和《方案》不能成为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郑州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已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此外,这位人士还提出,当公民人身或财产遭受不法侵害时,公安人员有责任及时制止,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而且,任何人对公民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都应及时进行赔偿。

  昨天,省政法学院副教授王兰玉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郑州市6局委的《通知》和《方案》是与《行政处罚法》相违背的。

  记者路文捷实习生张海燕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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