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别滥用公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3: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从7月1日起,每逢家中父母、岳父母生日,重庆市忠县双桂镇党政干部必须休假一天,回家陪伴老人过好生日。这是该镇给机关干部定下的一条铁的纪律。为保证该政策的实施,该镇将干部们父母、岳父母的生日登记在册,由专人负责(7月20日《重庆晚报》)。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在何时,这个传统美德都是应该发扬光大的。但把“孝敬父母”和强制休假联系在一起,笔者认为,重庆市忠县双桂镇的这项规定,有 滥用公权的嫌疑。首先,孝敬父母是官员的“私权”。党政干部作为政府雇员,其工作是否称职,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有相关的考核办法来界定,而是否孝敬父母,则纯属道德范畴。事实上,对于一个官员来说,如果连父母都不孝敬,那他就根本得不到群众的认可,但把孝敬父母和强制休假混为一谈,显然“越位”。 其次,孝敬父母不见得就非得陪着父母,所谓“孝敬父母敬为先”。老人过生日,有儿女陪伴身边当然是好事,但有时候儿女因为工作的原因不在身边,老人也能谅解,因为子女干好工作才是对老人最大的安慰。话又说回来,如果子女并没有发自内心地去孝敬,只是因为政府的“强制”才来陪伴老人,老人照样也觉得心寒。 最后,不能因为“私权”而牺牲公权。如因父母过生日就可休假,那么小孩上学报名、亲朋好友婚丧嫁娶这类私事,是不是也可休假?最重要的是,干部可为孝敬父母而休假,那么广大工人农民呢?他们是否也该因孝敬父母而休假?要知道,政府官员拿的工资是纳税人支付的,在其工作时间内,理应有比陪伴父母过生日更多、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不要说政府出台的强制休假是要支付工资的,就是不支付工资,因一个人的私事而影响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有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当然,从道义上讲,双桂镇通过强制休假的方式,督促党政干部孝敬父母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用强制休假的方法促使官员孝敬父母,用农村一句俗话说,就是“吃咸萝卜操淡心”。如此看来,这样滥用公权的形式主义,根本不值得提倡。 高君波责任编辑:任远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