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进一步推动演出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5: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评论员

  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今天正式颁布。新《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维护演出市场各方权益;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必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曾颁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对规范演出市场管理,促进演出事业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然而,《条例》实施7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演出市场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农村地区和偏远的工矿企业演出活动少,相当数量的基层群众看不到,甚至看不起演出;一些违法违规、格调低俗的演出活动时有发生;一些演出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发布虚假演出广告、假借募捐义演名义牟利;演出活动中假唱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观众的合法权益;一些演出场所存在着消防和安全隐患,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的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活动,既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严重扰乱了演出市场的经营秩序。

  为了使《条例》能够准确地反映演出市场发展变化的实际,有效地从制度上解决演出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针对演出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

  《条例》的修订始终贯彻了党中央关于文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具体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突破:一是以繁荣和发展为目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积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二是以演出内容管理为重点,完善各项监管措施,确保营业性演出活动健康有序;三是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严格制止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四是以保障观众和演员生命财产安全为前提,从制度设计上努力消除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新《条例》增补了对在农村、工矿企业进行演出以及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演出表现突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给予表彰和宣传的规定,有助于推动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演出活动;取消了原条例有关涉外和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只能由承担涉外演出业务的经纪机构承办的规定,降低了演出市场的准入门槛,有助于调动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加强了演出现场监管和行政审批的规定,加大了演出场所的责任监控;强化了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的义务,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欺诈行为;对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加强了对演出活动事故的预防,进一步完善了演出过程中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新《条例》还特别规定,除国家文化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给予补助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从制度法规上禁止公款追星等不良现象。我们相信,随着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演出市场将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文化市场将在健康有序的发展中走向更大繁荣。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1日 第八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