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重病年最高获助3.5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5:4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广州7月20日电 记者李凤荷报道:广州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患21种重大疾病时可申请每年最高1.5万元的特困救助。除此之外,已缴纳特殊人员安置费的孤寡老人和患1—4级精神病者这两类特殊人员还可以再申请统筹救助,两项相加可享受的最高救助达到每年3.5万元。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的《广州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的实 施意见》规定,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已纳入本市社会保险一体化的区街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包括采取过渡形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或是无子女双老户,或为孤寡老人,或患1—4级精神病者,均可申请救助。救助对象一个治疗期内每人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特殊人员(指孤寡老人和患1—4级精神病者)不超过4500元,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特殊人员为1.5万元。此外,《实施意见》还新增加了统筹救助。统筹救助对象指已缴纳特殊人员安置费的孤寡退休人员和患1—4级精神病退休人员,因患重大疾病、接受医保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在享受特殊困难救助后,仍无力支付基本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的,可再申请统筹救助。但每人每年累计统筹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加上特困救助最高限额1.5万元,符合条件的特殊人员可享受的最高救助达到3.5万元。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1日 第十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