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不能让位于节能(采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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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6: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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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8日开始,北京市4689家非连续生产型工业企业,将分四批进行高温休假,其中第一周高温休假的企业为962家,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约能源,高温避峰用电;而作为后续措施,企业可以自9月1日起,每周安排一天公休、六天工作,以折抵集中休息的时间。 尽管节约能源的确是目前中国社会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在这种酷暑高温的天气下,仅仅是因为节约能源的理由,才采取高温休假的政策,从政策效果来说,恐怕忽略了 人作为社会主体的基本地位和基本权益。节约能源是对社会发展的制度保证,但让身处高温环境的劳动者清凉度夏,更是对社会发展的制度关怀。 两者比较起来,对人的保护更能体现制度的优越性和人本主义精神。我们不否认节约能源的重要性,但是在高温环境中,考虑保障社会发展时,必须首先考虑人的生存环境。善举之所以为善,不但有让人们满意的效果,更有让人们舒心的出发点。在中国社会的公共决策中,面对各种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理念,这种科学理念就是以人为本的决策思想。因为无论是酷暑还是严寒,外界自然环境的不可抗力产生的危机,其实考验的是政府和社会的应急保障能力,这种保障的核心是人。 人比能源更重要,在社会发展中,这是一个常识。目前,国外社会面对高温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劳动权益保障措施。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却比较滞后。1960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一直延续了45年,且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而《劳动法》并没有对高温环境下的劳动保护,给出明确的指标。毕竟,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殊气候并非偶然现象,这种情况下对社会和个人的应急保护政策,应当在立法中延续下去。 因此,我们不但要考虑“电力迎峰度夏”,更应该高倡“人身保障度夏”。为此,应该从法律制度和行政决策两方面,重视“以人为本”的基本思路。这才能还公众清凉的外在环境和安宁幸福的内心世界。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1日 第三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