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百姓利益 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广泛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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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7:02 成都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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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康庆张婷婷)9月1日起,凡是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了!昨天,记者获悉,《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监督等各项工作开始全面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五大事项不得进入规范文件 依据《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立项规划、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论证听证、法律审核、讨论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 除有法定依据或者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包括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在内的5个内容,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重大文件起草阶段要听证 与此同时,规范性文件在起草阶段应充分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应当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和管理相对人或者专家的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时,起草部门还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 违法内容15日内修改或废止 规范性文件中若出现违法内容怎么办?《规定》还特别对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如何处理作了说明。 若在规范性文件中出现了行政许可事项等内容,以及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中没有遵循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没有符合依法行政要求、没有体现科学规范行政行为、没有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等原则的,由备案审查机关发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制定机关收到意见书后应在15日内自行修改或废止。 此外,制定机关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定期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或废止不适应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来源:成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