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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商家强设时间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8:2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范萌段朝华)昨日,家住海曙区的杨先生来报社反映,7月18日他拿着7月4日在清源茶馆天一店消费的小票找茶馆开发票,遭到了茶馆的拒绝。茶馆一位负责人称,茶馆规定当天消费必须当天开具发票,隔日一律不开。杨先生称,当日在茶馆消费时,服务员既没有主动提出开具发票,店堂内也没有告示说明发票必须当天开。

  与杨先生的遭遇类似,现在不少市民经常是拿着在消费场所提供的小票换不到发票,

原因是过了商家开发票的“期限”。昨日,记者相继走访了我市三江、乐购等超市和部分商场、餐饮店等消费场所,发现商家自主给消费者开发票设定期限的做法,似乎成了一个“行规”。在三江超市,寄包开发票处人员表示只开一个月之内的发票,超出时间的小票不开发票;在乐购超市,总服务台的告示上写着“发票跨月不开”。对于给开发票限定时间的原因,商家的解释是,顾客不在规定时间内开发票这只能怪顾客自己不勤快,各商家都有自己的财务制度,不能一直等着顾客。

  顾客“不勤快”就拿不到发票,商家有这个权利吗?市地税局征管处负责人表示,商家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是其义务,《发票管理办法》并没有限制开具发票时间的条款。可以说,商家限定当天或者一个月内开发票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消费者因为时间期限原因而被商家拒开发票,可以通过税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市地税局征管处负责人分析,一些商家设时间门槛其实是为了方便偷税漏税。他列举了一些偷漏税招术,如有的商家会说,发票正好用完,下次再来拿;有的说开发票的人不在;有的说给你打折,发票就不能要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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